申请日本商务签证所需文件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linsijia] [日期:09-02-04] [热度:]    文字大小: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日本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人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请注意根据您的护照的类型、访问日本的目的、逗留时间等,手续和所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另外、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注)「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符合以下情况者,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电话: 010-6410-6974)联系(咨询时间:周一到周五 14:00-16:30)。

  1. 国费留学生
  2. 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 因工作等原因在中国常驻的外国人签证

 

 另外、不住在本馆管辖地区之内者,请向所管辖的总领事馆、常驻办事处等联系。

 

 

签证手续及所需材料介绍

 
     

 以下根据签证的类型分别介绍手续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三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另外,若无专门提示,签证手续均需通过代办机构办理。

 

 
   

探亲・访友

 
     

 以探访亲属或朋友为赴日目的。

(注1):亲属原则上应有血缘关系或3等亲之内的姻族关系。

(注2):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或日本人与中国人之间所生的小孩的申请,请查看此处

 

 
   

短期商用等

 
     

 赴日目的为文化交流、地方政府间的友好交流、体育交流及短期在日本从事联系业务、出席会议、商谈、签订合约、进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等商务活动。

(注):不可在日本进行带有收入的事业性运营活动或收受报酬的活动。

 

 
   

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以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为对象,发给在有效期间(1年或3年)内可以多次进入日本的数次签证。

 

 
   

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的短期商用签证(一次、多次)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等邀请中国人时,申请材料可比通常的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材料有所简化。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以「探亲、访友」、「短期商用」之外目的(就业、留学、结婚定居等)赴日时,日本国内的代理人应事先向法务省在全国各地的入国管理局申请并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之后再办理签证申请手续。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观光旅行

 
     

 参加旅行社主办的团体旅游时由本馆指定的旅行社代理签证申请手续。

 

 
   

中国公民赴日「家族」观光

 
     

 参加旅行社主办的家族旅游时由本馆指定的旅行社代理签证申请手续。